天山区,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是乌鲁木齐市的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中心,驻有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党、政、军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首脑机关。辖区总面积216平方公里里,区内居住有汉、维吾尔、回、哈萨克等44个民族,常住人口471432人(2010年),下辖7个片区管委会、11个街道、178个社区、1个村和1个牧场。天山区是清代迪化城与新满城以及城厢的旧址,也即是解放初期的乌鲁木齐市一、二、三、四、五区的辖区。1957年,一、四、五区合并成立天山区,二、三区合并成立多斯鲁克(维语,意为友谊)区,并分别成立区人民委员会。2016年1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新政函〔2016〕3号)批复同意将现沙依巴克区管辖面积约44.9平方公里(包括原自治区畜牧厅所辖乌鲁木齐地方国营种牛场在沙依巴克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约38.4平方公里和沙依巴克区约6.5平方公里)划归天山区管辖。截至2013年,天山区辖14个街道,130个居委会、1个村委会。
天山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是否合法
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是否合法?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的债务责任应当由其所属的总公司全部承担,这毫无疑问是完全合法并且符合规范的。
缘由在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进而致使其在处理民事行为时的责任常常必须由总公司来代为履行。
进一步来讲,这是因为在严谨的法律概念当中,分公司并未拥有独立的财产权以及独立的意志表达能力,其所有的经营活动都需要在总公司的明确授权和严密监督之下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